第二十三篇 工商管理.物价.计量
第三章 计量
第三节 计量管理
1963年,黑龙江省颁布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公制为基础,制定的市制予以保留,中医处方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衡器检定周期至少1年1次,粮食系统每3个月1次。1981年,计量管理人员增加到25人,其中,科技人员12人。事业费由6 000元增到3.5万元。预算收入24 260元,预算外收入3 380元。
1985年,深入开展计量工作,帮助企业搞好产品复查及对集市贸易和度量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