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商业 第五章 对外贸易 第四节 肉牛屠宰及供应 1975年至1983年,外贸部门共屠宰肉牛3 169头,其中,上调2 173头,内销996头。屠宰须经伊斯兰教教长(阿訇)王长太亲自宰杀。上调之牛肉由阿訇用伊斯兰文签证和经兽医部门检疫。伊斯兰文的内容是"兹证明此批牛肉是阿訇凭着台思米宰的,附合伊斯兰规定,巴彦县阿訇:王。” 牛肉供应限于居住在巴彦、兴隆、西集3镇的回民,计559人。实行定量供应,春节每人2斤,"元旦"、"国庆”、"五一"、"古尔邦"等节日1斤,平时每月半斤,每斤0.9元。特需的主要供给驻军、外宾和回族饭店,每斤1.21元。 外贸部门的肉牛屠宰和牛肉供应业务,于1984年交给商业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