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篇 人物
凡入志人物均为本县有影响者,以传记、传略、人物表等形式谱入志书。主籍及客籍兼记,以主籍为主,采取直书其文的笔法记之。其中,记入传记人物27人,记入传略人物7人,记入烈士表人物528人,记入名人录入物221人。传记、传略按其卒年顺序排列;烈士名录按历史时期划分;名人录只记在本地出生或成长的副厅级、副师级、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以上及相当于上述职务(职称)的生人简况。对造诣较高,有一定成绩的文艺工作者也做了适当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