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政权 政协
第三章 政协
第一节 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于1950年建立巴彦县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常驻办事处(虚设构机)。1957年经过筹备,于7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巴彦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均为兼职,不驻会工作,日常工作由1名专职秘书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组织瘫痪,停止活动。1980年政协组织恢复,配1名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附设于县委统战部),12月建立常设机构一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巴彦县委员会,设专职主席、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1985年县政协下设办公室、学习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交、财贸、农林、教育、卫生、文艺、妇女工作组,乡镇政协联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