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机械工业管理
第四章 经济责任制
第二节 "双包"合同

  1981年,市政府对各企业主管局实行“双包”合同制,即包产值、包利润。局与所属各
厂也签订“双包”合同,对扩权企业利润超缴部分,市和局实行五五分成。局留成部分,局
和企业的分配办法是:对扩权企业,分别实行二八、三七、四六、五五分成;对非扩权企业
实行三七分成;对亏损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除“双包”合同外,工厂
企业还实行了岗位责任制,经济合同制,利润分成和亏损包干责任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责任制,联产计分计奖责任制,联产计件责任制,联利计奖责任制,单项包干责任制。
  同年8月21日,市机械局召开推行经济责任制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了哈印刷机械
厂、哈变压器厂等单位的经验。推行经济责任制,对职工群众起了激励作用,对企业管理起
了推动作用,对完成生产计划起了保证作用。当年,市机械局系统工业总产值比计划增长
3.5%,实现利润比计划提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