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旧 警 19世纪末叶,沙俄在修筑中东铁路的同时,非法行使治外法权,在哈尔滨设置警察机构, 对华人进行非法管束,推行其殖民统治。为抵制沙俄的扩张,20世纪初,清政府在傅家店、 江北万宝屯相继设警务机构,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保留了清末的警务机构,并在沙俄残余势力控制的铁路附属地界 内,设立警务机构,逐步收回沙俄在哈埠和铁路沿线的设警权。民国时期,警察机构在奉系 军阀的控制下,除抵制沙俄残余势力侵权违约行为外,重点是镇压人民革命爱国活动,反苏 反共,维护封建军阀统治。 哈尔滨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对哈尔滨地区各警务机构,实行军事管制。1933年3月,建 立伪哈尔滨警察厅,同时撤销哈埠分设的警察机构,镇压中国人民抗日活动,强行殖民主义 法西斯统治。 抗日战争胜利后,苏联红军对哈尔滨实行军事管制,解除日伪军警宪特的武装,逮捕一 批战犯和汉奸,建立了临时公安机关。1946年初,国民党接收哈尔滨政权,建立了哈尔滨市 警察局,招纳日伪残余,扩充警察,与军统特务互相勾结、策划谋杀、制造恐怖。4月下旬, 苏军依约回国。国民党接收大员和警察头目随之逃离,从而结束了历史上旧警察对哈埠近半 个世纪的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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