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文化市场管理 第二章 文化市场管理机构 第一节 监督处、管理站 一、哈尔滨市社会文化监督处 哈尔滨市社会文化监督处,1989年成立,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5号。隶属哈尔滨市文化局。 哈尔滨市社会文化监督处、哈尔滨市社会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为同一机构,一套行政人员。 定编26人,处长石建增,副处长傅彦军。设有娱乐市场管理科、书刊市场管理科、音像市场 管理科、办公室等。 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文化、广播、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部门, 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于1990年1月1日正式出台。确定了 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和法律地位,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 哈尔滨市社会文化监督处依据《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制定了《音乐餐厅、舞厅、 卡拉OK歌厅管理制度》、《文化系统音像管理制度》、《书刊零售管理制度》、《社会演职 人员实行考核定级管理办法》、《关于对哈尔滨市文化市场实行分级、分项管理的通知》等 一系列法规性文件。通过各项法规条例的实施,保证了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向着正规 化、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哈尔滨市社会文化监督处和哈尔滨市社会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成立后,首先制定整顿市场 章程,建立市场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及社会演职人员的管理 工作。按照文化市场管理办法规定,1990年分三期考核1173名歌乐手,对合格人员颁发《社 会演职人员证》,不合格者取缔。1990年7月19—24日与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处、黑龙江省书 刊发行业协会联合在市防洪纪念塔广场举办“第一届哈尔滨之夏书市”。参展单位32家,共 展书刊22大类,5000余种。接待读者13万人次,销售图书72300余册,营业额达14万元。 二、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站 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站,1989年成立,位于南岗区建设街副4号。隶属黑龙江省文化 厅。 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站、黑龙江省演出公司为同一机构,一套行政人员。设编8人, 站长(处长)常连海,副站长徐盛云、苏志仁。设有演出管理科、音像娱乐科、综合科。 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站是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的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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