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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
2004年,哈尔滨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工作取得可喜成绩,被教育部、国家语委授予全国“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达标城市”称号。在9月14~20日全国第七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市教育局在全市率先开展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10月22~23日,由市教育局、市语委组成的专家组对双城市进行三类城市(县级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双城市以287分的高分顺利通过,成为全省第一个开展并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