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民政劳动
第二章 劳动
第二节 劳动就业
    一、移民精简下放
    为减轻城市负担和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1947年10月,市政府成立了移民委员会,制定了《移民工作条例》,决定动员城市闲散人员下乡。区政府为落实这一决定,成立移民办公室,抽调部分干部深入各街政府宣传动员。同年12月8日,香坊区组织首批下乡居民48户、210人。至1948年3月,又动员316户、1 120人移民下乡,分别安置到松江省各县农村安家落户。1955年,哈尔滨市基本建设工程调整压缩,所需劳动力大量减少,劳动就业一度处于低潮,加之一部分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社会浮闲人口增加。据调查统计,区内无业人员1 300人,其中失业工人542人,青年学生136人,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622人。市政府第二次作出决定动员城市人口下乡参加农业生产,7月9日,区政府成立了剩余劳动力安置办公室,抽调机关干部和居民委干部55名,从事移民下乡的组织、宣传、动员及安置工作。这次移民下乡工作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短。至9月末,仅3个月时间动员安置移民下乡982户,2 861人。其中工人468户、1 566人,盲目流入城市人口340户、685人;社会闲散劳力174户、610人。分别安置到黑河地区38户、125人;尚志县128户、329人;绥化县298户、834人,方正县29户、93人;集贤县4户、21人。投亲到农村安家落户参加农业生产的81户、242人;回原籍511户、980人。    
    1961年,党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安置工作会议,提出精简职工、精简机构,动员城市人口下乡,调整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制定了精简职工、动员城市人口下乡的10项规定。精简的主要对象是1958年以后来自农村的部分合同工、学徒工、临时工和省内外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压缩城市浮闲人口,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自愿要求回乡的也准离职回乡。
    公社按照市精简职工10项规定,1961至1963年精简下放总人数69 256人。其中精简职工32 196人,压缩城市浮闲人口37 060人。精简下放人员中有7 759人返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有21 497人安置到其它方面。
    1961-1963年精简下放人员情况表(见表17-29)
    二、就业安置
    解放后,党和政府对失业工人就业安置十分重视。初期劳动就业由区工会办事处负责管理介绍就业(1950年就业安置由劳动部门负责),当时的就业形式有3种。(1)安置临时工作;(2)政府对生活困难大的失业工人拨款给予救济;(3)由工会负责按其生活困难程度分别发给每户l万、lo万、20万元((东北流通券)的生活救济费。1950年1月~10月区政府对失业工人进行调查登记,全区有失业工人700人。1952年9月,第二次调查有失业工人651人。至1953年10月,由于国家重点工程的兴建和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大多数失业工人都得到了安置,当年安置就业2 200多人。1953年至1956年,安置临时工人3 700人。1957年,区招收固定职工1 14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工847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招工298人。    
    1958年至1960年,为缓解劳动力不足,采取了3种形式:(1)动员家庭妇女走向社会参加生产第一线。哈轴承厂动员职工家属中妇女劳动力800人参加生产第一线,缓解了生产急需用人;(2)经劳动局批准临时招用农村劳动力1万人,解决基本建设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企业之间劳动力大协作;(3)提出企业之间劳动力可以调济余缺互相借调,企业之间技术工种可以互相支援借调,企业之间可互为对方加工产品部件,工农之间劳动力可以互相支援等政策。1959年18个单位统计,企业之间劳动大协作达26. 96万个工日,工农之间劳动力协作22.97万个工日。    
    1959年9月,公社党委号召各工厂、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和街道居民委大办工业和生活服务业,在国营大工厂的支援下,至1960年末,办起了553个小工厂、小商店和生活服务组,有2万余名家庭妇女走出家门从事社会劳动,占妇女劳动力总数的92%。    
    1960年,香坊区共招收固定工人25 836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固定工人12 645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招收固定工人13 191人,安置临时工人1 901人。
    1964年至1965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没有招工任务,区政府为社街工业及服务性行业安置社会困难户和不适宜下乡的社会闲散劳动力3 194人为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
    1971年至1979年(1973年没有招工任务),共招收固定工人17 42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招工5 465人;集体所有制招工11 957人;自谋职业34人;临时安置19 694人。    
    1980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后,国家招工政策进一步放宽,打破了国家统招统分的旧观念,实行国家分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市劳动局决定凡是集体所有制单位有安置能力的,可以先安置后向市计委申报招工指标。按照上级规定精神,1980年至1985年,招收安置固定工人32 95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招工10 943人;集体所有制招工22 012人;自谋职业3 579人,临时安置25 311人。
    1986年,国家实行劳动制度进一步改革,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1987年8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暂行规定》和市政府的指示,区政府组建了香坊区劳务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劳动服务管理站,主要任务是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推行劳动合同制;为企业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余缺进行调剂和交流I实行劳动力建卡管理,办理外地进城务工手续和组织便民服务等项工作。1986年至1990年,招收安置固定工人42 786人,其中招收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6 107人;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29 441人(包括与全民所有制混岗的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工人17 150人);招收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7 238人;临时安置27 792人。1990年未,尚有待业人员4 157人。
    区部分年度劳动就业安置统计表(见表17-30)
    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4年,哈尔滨市开始大规模地动员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香坊人民公社委员舍将原压缩城(镇)人口办公室改为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1964年至1965年,共组织知青410人下乡,分别安置到黑龙江省五常、巴彦两县插队332人,安置到赵光、查哈阳农场40人,投亲插队38人。为便于对下乡青年的管理,公社从各中学抽调教师和从工厂抽调干部下乡带队管理下乡知识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劳动。    
    1966年8月末,动员往届毕业生下乡395人,全部安置到国营农场。1968年11月末,动员1966至1968年初高中毕业生6 828人下乡,占应下乡青年总数的76%。其中去生产建设兵团3 115人、国营农场2 517人、去农村插队1 196人。1969年下乡2 250人,其中去生产建设兵团1 150人、国营农场815人、去外县农村插队285人。1970年,按照市政府招工政策,对当年应届毕业生给予分配工作。区仅动员往届毕业生3 422人下乡。
    1972年,市委根据省委指示对毕业生的安置改变过去不加区别的一律下乡或一律招工的政策,制定了"五种人"留城条件。即:烈士子女、家中已有多子女下乡、独生子女、身体有严重疾病、家中有特殊困难离不开者。是年动员知识青年下乡196人。其中去阿城县农村插队38人、社来社去154人、投亲插队4人。1973至1977年,下乡青年计有23 372人,其中去生产建设兵团6 708人、国营农场8 120人(含集体农场103人)、去农村插队7 977人、投亲567人。
    1978年,贯彻中共中央全国知青工作会议,调整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提出对城市中学毕业生就业实行进学校、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城市安排4个方面的原则,至1979年,安置下乡青年327人,其中去国营农场71人,去农村插队256人。
    1969年,香坊区接收安置天津下乡知识青年293人,分别安置到幸福、和平、向阳3个农村人民公社插队落户。
    自1964至1979年(不含1970年),15年中共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3.72万人。知识青年下乡后,一部分务工、务农和从事技术工作,一部分从事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或被提拔为国家干部,一部分被城市招工、升学、。参军等,也有在农村成家立业扎根农村的。1978年后,上山下乡青年开始返城。1984年前,大部返回城市,陆续就业。、
    党和政府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十分关怀重视,自1972至1980年,国家先后拨给知识青年下乡补助费141. 34万元。其中用于下乡青年建房80.29万元,购买小型农具、医疗费0. 16万元、生活补贴15.39万元、创业费3.74万元、投亲费7.74万元。
    1972-1989年安置知青经费统计表(见表17-31)
    1964-1979年知识青年下乡情况统计表(见表17-32)
    四、待业人员培训
    1966年,区设"青少年教育委员会",在城市各分社(街道办事处)建立后备讲习所,把社会上初、高中毕业无工作的青年组织起来学习,旨在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一定劳动技能的生产后备力量。"文化大革命"中讲习所停办。
    1979年,根据市劳动局关于对待业青年进行就业前培训的指示,区劳动服务公司设立香坊区待业青年培训学校,配备1名专职干部负责待业青年培训工作。1986年培训学校改称香坊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设工作人员3人(含专职教师1人)。"培训中心"建立以来,其任务是对待业青年坚持"先招生、后招工,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进行就业前培训,达到上岗前应知应会的劳动技能;对工厂在职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培训和岗位培训,达到技术等级再提高的目的。1979年至1990年,办各种培训班281期,培训人数2l 151人(次)。教师来源以聘请兼职教师为主,根据每期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分别从大专院校、中等学校聘请教授、讲师,从有关单位聘请各类专业技术工程师讲授政治理论、技术理论课。待业青年培训班以技术专业定向培训为主,兼学职业道德、法律常识课,每期学时400课时,经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不包分配,单位招工补员时,根据需要按专业对口择优录用;在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班根据本岗位所从事的技术工种,举办机械制图、电工基础、冲压工艺、土木建筑、制材工艺、电碳工艺、轧钢、火电安装等十几种培训班,主要学习专业技术理论课,每期学时400~600课时,经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1979-1990年待业青年培训情况表(见表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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