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人民检察院1955.4-1987.10

    延寿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办发(1985)47号文件下达之前,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升格后列入县级政权系统。
    延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史资料为了便于查阅,亦采取了历史始末编辑方法,这里特用文字说明,以悉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