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政治
第二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1991-2003年,道外区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道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期间,召开代表大会18次、常委会议79次,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法行使决定重大事项和依法监督的职能,组织人大代表就全区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谋发展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