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地价与土地租税费 第一章 地 价 第三节 东省特别区时期地价 东省特别区于1923年8月1日成立地亩管理局之后,除主要收缴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出 放土地的租金外,以短期和长期租放的形式出放街基和空闲地段,未制定标准地价,仍采用 招标的办法,以出价最高者为有承租权。1924年出放长期地段的地价,平均每平方沙绳50卢 布。1925年长期出放南岗东大直街地段的地价,每平方沙绳55卢布。1926年招标出放南岗东 北下坎土场地段,长23沙绳,宽10沙绳,高5沙绳,最低价为大洋1500元,以出价最高者为 有承租权。招标出放何家沟以西沙场面积900平方沙绳,最低价为大洋150元,以出价最高者 为有承租权。 1928年,松花江北岸黑龙江省管辖的松浦市政局出放土地的地价分为三等:一等地每百 方丈(1927年1月1日将土地面积单位改为方丈和垧)地价700元,另有附加费90元(用作市 政局的经费);二等地每百方丈500元,附加费50元;三等地每百方丈400元,附加费50元。 所放地段交足地价后,即永远为业。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曾派技士蔡其运去松浦市政局询 问和考查,为出放土地作参考。 1929年哈尔滨出放长期(30年)出租地段,南岗木介街、河沟街、护军街的街基,每方 丈地价大洋36元;东马家沟、西马家沟、沙曼屯的街基,每方丈地价大洋30元,拐角另加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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