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城建规划
【规划法规监察】

    1991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市城管监察大队建立了委托执法监察工作关系。城管监察大队及各区城管监察中队都承担城市规划执法监察业务。各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设立了监察科,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了规划管理员。同时在社会上招聘200余名义务监察员。对经审批的建设工程,实行跟踪管理,建立跟踪档案,按市、区组织分工,及时监察到位。全年共查处违法工程698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 013平方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起,其中维持11起,撤销4起。
    (唐国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