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时期⑩(1966.5-1976.10)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造反组织揪斗领导干部,法院被夺权,逐渐瘫痪。1968年1月,根据中央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的决定,木兰县公、检、法一律由解放军接管,军管组取代了法院。1969年,在县革委会人保(组)部中设审判组。1973年6月根据省革委会的指示,恢复木兰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
组 长 李 清
副组长 张居仁
徐洪魁
法 院
院 长 王忠山 (1973.6.任)
副院长 王治国 (1973.6.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