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造反团夺了检察院的权,检察院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1月,根据中央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管的决定,县公、检、法三机关一律由解放军接管。军管组接管了检察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