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地理 第三章 行政区划 第二节 1945--1985年的行政区划 1945年"九·三"后,行政区划袭用伪满后期之街村制,全县1街17村。1946--1955年,改为区制,先分15区,后改12区。1956 1958年人民公社化前,实行乡(镇)制,乡(镇)数始为34,继改33,又改15。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至1984年,一直沿用公社制的行政区划,先后分为15、8、11、17、19、20个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乡(镇)制,全县共20个乡镇。阿城县1943--1985年行政区划表(附表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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