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时期的财政由右司管理,税课由课税总局征收。当时,经征的赋税大部或全部上解。地方财政收入的捐赋,主要用于警务、学务费支出。民国6年(1917年),阿城县建立财务处后,从前商会等代收之19种捐赋,始统由财务处经收,其支出额中64.75%充做军警费用。伪满时期,省、县、村层层征税,捐多税重。
    1945年10月,中国共产党接管阿城后,财政税收掌握在人民手里,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引下,从发展生产入手,开辟财源,应收尽收,节俭支出。1950年,全国建立新税制,本县开征7种税。1958年,国家对工商税进行了改革,本县使用7个税种。1973年,国家改革工商税收制度,施行工商税,本县开征5种税。1983年,阿城县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85年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使财政体制和税制同生产的发展逐步趋向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