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篇 体育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一节 运动会
     
    民国、伪满时期,偶而于春秋季节,在东门外体育场举行以田径为主的综合运动会,参加体育活动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的公职人员。竞赛分少年、青年、老年3组:少年组设二人三足、蛙跃、演算、竞走等项,青年组设投弹、短跑、长跑、接力、障碍等项,老年组设借物、吊瓶、拔河等项。各项竞赛活动结束后对优胜者给以奖励:给获冠、亚军的单位奖以银盾、锦旗;运动员发文具、毛巾、牙刷、肥皂等奖品。成绩突出者,可选派其参加省市级的运动会。
    从1949年起,县运动会由县统一组织,逐年按届召开。“文化大革命”期间,打乱了运动会的届次。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基本是一年召开一次,不再分届。但有时一年两次,即春、秋季各一次。阿城县部分年度县级运动会情况表(附表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