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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

    哈尔滨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较长的历史,到"文化大革命"前,城市街道和农村乡一级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文化大革命"中,人民调解工作受到破坏,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调解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在全市街道、农村和20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单位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通过整顿、巩固,达到了"组织、制度、工作、补贴"四落实,形成了有效的调解网络。1986年末,全市共有调解组织6 373个,调解人员3.04万余名,62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司法办公室,有司法助理员153名。1986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3 840余件,比上年下降了7.3%,调解成功率达到85%,防止了因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非正常死亡95起。
    (韩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