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中国民主同盟哈尔滨市委员会 第二章 参政议政 第一节 民主协商 1985—1990年,中共市委召开民主协商会22次。民盟市委会负责人应邀参加,围绕中共 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有关青少年教育、选拔干部、统战工作、党风等方面提出建议 和意见80余条。 1986年3月29日,在中共市委第四次民主协商会上,民盟市委会负责人提出:关于征求 群众意见要有一定措施。为广泛征求和听取市民意见,中共市委就一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适时召开政见听取会,了解群众心态,使有识之士为哈尔滨市的振兴和安定团结献计献策; 关于青少年的教育问题:根据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情况,提出在搞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环 境的同时,要下力气督促学校、工厂、家长做好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把教育工作做 到每个青少年的心里去。 1986年8月30日,在中共市委第六次民主协商会上,民盟市委会负责人提出:依据中共 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统战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的通知,目前在 统一战线工作中还有来自“左”的方面的阻力,应当作好《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统战工 作方针任务的报告》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在基层务求贯彻落实。各级中共党委一、二把手应 亲自抓统战工作,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关于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建议:督促 市教委把独生子女的教育作为特殊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987年6月14日,在中共市委第九次民主协商会上,民盟市委会负责人提出:政府精简 机构,应从根本上转变职能着眼,要定性定量,因事设人,“包”字进机关;对机关干部要 进行专业培训,做好被调整干部的思想工作;在选拔干部上,应注意到那些“冒出来的比拔 出来的好得多”。要创造一个适于干部“冒”出来的客观环境,譬如召开议政会或开辟议政 讲坛等等。 1988年9月22日,在中共市委第十三次民主协商会上,就中共市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工作 报告,征求党外人士意见。民盟市委会负责人提出:为振兴哈尔滨市,改革开放的步子应迈 得再大一点。 1989年7月21日,在中共市委第十七次民主协商会上,民盟市委会负责人提出:哈尔滨 市端正党风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还有不少问题,特别是监督系统不完善,出现公事私 了,公事私办现象。 1990年4月17日,在中共市委第十九次民主协商会上,民盟市委会负责人就如何贯彻中 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在推荐 民主党派成员到政府机关任职时,组织、统战、人事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各级政府安排党外 干部,应让被安排的党外干部有职、有权、有责;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对民主党 派的青年干部要进行系统的统战理论和政策教育。 民盟市委会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在会上得到答复,有的由中共市委办公厅转 给有关部门,或作为中共市委工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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