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机关、企事业档案 第三章 专门档案 第十节 地名档案 1979年,国家开展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1980年哈尔滨市成立了地名工作领 导小组,并设立地名办公室。地名普查工作范围,主要是行政区划地名、居民点名称、独立 存在的重要的企、事业单位及地理实体,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著名的纪念地、名胜 古迹、游览地、公园及有方位意义的人工建筑名称。经过两年的普查工作,共普查现行地名 3091条,其中行政区划名称312条;街路巷名称2257条;自然村屯名称429条;各专业部门使 用的台站港场和独立存在、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名称32条;古迹、纪念地、游览地 名称23条;较大型的人工建筑和其它名称31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7条。形成了各类地名卡 片一式三套,计9273张;《哈尔滨市地名普查成果表》一式二套414张;标绘1∶10000地形 图二套50幅;1∶2000地图标注二套18幅放大图;标绘1:50000地形图二套22幅;在1:50000 地形图上改正90条图上名称与普查标准名称不一致的地名标注,增补17条图上无名,实际普 查有名的地名标注;撤销了179条图上有名、而实际已不存在的地名标注、综合汇集各类地 名概况材料三套129份。由此形成了建国以来哈尔滨市第一代地名档案。 1982年12月11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出《关于加强各级地名档案工作的通 知》,指出:各级地名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地名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 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各级地名机构的档案,由各级地名机构(没有地名机构 的由地名的主管机关)分别保管。档案的管理原则和管理制度,按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执行。1983年5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又颁发了《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和《地名档案保管期限表》。哈尔滨市地名档案是按黑龙江省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进行整理、 立卷的。1990年之前因工作机构和人员变动频繁,形成的文件材料尚未整理、立卷,处于积 存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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