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兑现修志责任状先进单位的通报

  ((1993年4月7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一九九0年十二月份,市政府同市志承编单位签订了修志责任状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志书承编单位领导和修志人员的积极性,志稿质量显著提高,编写进度明显加快,涌现出一批按期保质兑现修志责任状的单位,为表彰先进,经对志稿质量、编写进度、保证措施等全面考核,市政府决定:授予太平区政府、道外区政府、道里区政府、南岗区政府、动力区政府、平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侨办等八个单位为兑现修志责任状先进单位,特予通报表扬,并按责任状的规定发给一次性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志书的印刷、出版、发行和续志工作。各修志承编单位要向被表彰单位学习,奋起直迫,积极努力,团结协作,为高质量的完成修志任务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