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婚姻家庭
【结婚、离婚比】

    1991年全市结婚44 660对,离婚10 279对。其中经法院判决离婚1 354对,占13%;经法院调解离婚6 278对,占61%;经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2 647对,占26%。离婚案件中,经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管理处协议离婚的比上年上升3%。
    (叶乃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