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婚姻家庭
【1993年结婚、离婚比】

    1993年全市结婚42 457对,离婚11 478对,结婚离婚比为100:27.03,比上年上升3.03%。其中,经法院判决离婚1 170对,占10.2%,经法院调解离婚7 072对,占61.6%;经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3 236对,占28.2%。1993年全市结婚对数比上年稍有减少,离婚对数少量增加,结婚离婚比继续上升,上升幅度是近年较大的。离婚方式较上年也有一些变化,协议方式离婚占28.2%,比上年上升2.4%;调解离婚占62.3%,比上年下降0.7%;判决离婚占10.2%,比上年下降1.7%。这表明离婚方式构成,以较大幅度继续向协议离婚方式倾斜,调解离婚方式和判决离婚方式继续下降,反映出人们在婚姻离异上的宽容精神继续增长。
    (叶乃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