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5年11月25日成立平房区人民检察院。配检察长、检察员、书记员各1人,陆续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监督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遭到冲击,检察院与法院合署办公。1968年实行"军管",公、检、法三机关被砸烂,干警集中到海伦县接受审查改造。检察院各项职权由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 1978年12月恢复组建平房区人民检察院。编制14人,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后又相继增设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原刑事检察科又分为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1982年区检察院升格为处级,1985年,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1987年升格为副局级。1990年,检察院编制增至39人。检察院历届领导人(附表15-6)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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