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第三章 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80年2月增设经济检察科,正式开展经济检察工作。1980-1988年间,共受理经济案件214件,其中:立案侦查88件(大要案16件)、起诉40件、免于起诉44件,挽回经济损失185.99万元。1986年是历史上受理经济案件最高年份。一些不法分子乘改革开放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工作之便,侵吞国家、集体财物。本年受理经济案件63件,占9年间全部案件的30%。立案侦查案件40件,占案件45%;大案要案11件,占69%,起诉案件24件,占55%。 在受理的214起经济案件中,主要是贪污、行贿、受贿等。多数犯罪分子系管钱、管物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破坏经济体制改革。在所查处的案件中,从立案、侦查、结案,以至起诉免诉各诉讼环节,均依法严格履行侦察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平房区1980-1990年经济检察情况(附表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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