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平房建区后,司法工作由区人民法院负责。
1984年4月建立平房区司法局,编制2人。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政府相继配备专职司法助理8人。1988年局机关增至8人。同年,新疆街、友协街、保国街3个街道办事处和平房乡、平新乡2个乡政府相继成立法律事务所。4个中直企业先后建立法律顾问室,配备专职法律工作者。
1989年局机关增设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