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社会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3年前,平房地区驻区工业的劳动工资,由所隶属上级部门下达指标,由各工厂自行管理;地方劳动工资由哈市香坊区劳动部门管理。建区后,区属社会劳动工资由哈尔滨市劳动局直接派专人驻区管理。1957年10月,成立区劳动调配站。1958年区劳动调配站行使全区劳动调配、工资管理职能。1959年9月,设平房区人事劳动局(含民政工作),为平房区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机构。1960年4月单设劳动局。1962年5月将民政工作合并到劳动局,改设民政劳动科。"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劳动工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1969年初,设劳动安置办公室。1984年4月,改为劳动局。1990年区劳动局为处级机构,下设办公室、劳动服务公司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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