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1987年10月) 1978年6月,恢复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检 察 长 栾广玉 1978年8月24日至1979年12月27日(代理) 王占钧 1979年12月27日至1981年11月(代理) 副检察长 王作舟 1978年6月16日离任 赵 坤 1978年6月16日任 栾广玉 1980年2月任 1980年12月19日,在巴彦县第八次人民代表大会上,王占钧当选为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检 察 长 王占钧 1981年11月14日至1983年12月28日 胡振涛 1983年12月28日任代理检察长 副检察长 王作舟 1983年4月5日离任 赵 坤 栾广玉 1984年4月8日,在巴彦县第九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胡振涛当选为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检 察 长 胡振涛 1984年4月8日任 副检察长 赵 坤 1985年9月离任 副检察长 栾广玉 1985年4月离任 张文岐 1985年1月8日离任 马宪武 1985年3月25日任 孙永贵 1985年3月25 日任 潘主前 1985年3月25日任 1987年9月26日,在巴彦县第十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胡振涛当选为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检 察 长 胡振涛 副检察长 马宪武 孙永贵 潘主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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