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第一章 人口婚姻状况 第四节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外籍华人通婚,港澳台同胞同内地公民通婚。 哈尔滨市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民政部1983年颁布的《华侨同国内、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 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 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自1973年至1990年共办理442对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其中1973年4对, 1974年6对,1975年8对,1976年10对,1977年12对,1978年14对,1979年8对,1980年6对, 1981年8对,1982年12对,1983年11对,1984年14对,1985年39对,1986年39对,1987年31 对,1988年43对,1989年64对,1990年113对。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人中,中国女公民外嫁的占91.2%。来华择偶的人中,华侨占44 %,港澳台同胞占18%,外国人占38%。涉外婚姻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国人主要来自 日本、美国、加拿大、朝鲜等国家,其中下层职员和工人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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