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人口调查与管理 第一章 人口调查 第一节 人口普查 一、第一次人口普查 (一)普查的时点和项目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公历1953年6月30日(旧历5月20日)24时(即7月1日零时) 为全国人口调查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 调查项目,按人填报的为5项:与户主的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通过普查, 查清哈尔滨市总户数、总人口数、男女数、人口年龄和各民族人口数。 (二)普查的组织和过程 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于1953年4月成立了哈 尔滨市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市政府委任副市长高云帆主抓这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 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统计、民政等有关局参加。市辖的13个区(道里、东傅家、西傅家、 南岗、太平、香坊、顾乡、天恒、朝阳、新阳、松浦、王岗、平房)也相继成立了人口调查 办公室。此次人口调查登记与选民登记是同时进行的。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经过宣传教育、 典型试办、集训干部、普遍调查登记、复查核实、统计汇总等步骤,到1954年2月底,全面 完成了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通过复查检验,取得了精确的人口数据。 (三)第一次人口普查取得的各项人口数据 全市登记总户数为219453户,总人口为1122692人,每户平均人口为5.12人。在总人口 中男性人口637168人,占56.74%;女性人口485794人,占43.26%,性别比为131.16。 到1953年12月31日24时,哈尔滨市公安局人口统计,全市总户数230257户,总人口1162 962人。半年间增加10804户,40 000人。 二、第二次人口普查 (一)普查的时点和项目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规定:1964年6月30日24时(即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登记计算的标 准时间。 登记项目 ,按人填的为8项: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本人成份、民族、文化 程度和职业,本人成份和职业只登记不统计。同时对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入、迁出 的人口进行登记,查清半年内人口出生 、死亡和自然增长情况。通过人 口普查,查清哈尔 滨市总户 数、总人口、城乡人口、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人口年龄、性别、民族和文化 程度,查清1964年上半年人口增长情况。 (二)普查的组织和过程 市委和市人委,根据1964年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的指示》和黑龙江省的有关指示,于1964年2月成立了哈尔滨市人口普查领导组。由市 委常委、副市长贾正操、市秘书长郭长胜为正、副组长,市公安局、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厅、 市计委、民政局、劳动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人口普查办公室。相继在市属8个 城市公社(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平房、滨江)和各分社,市属8县和各 农村公社都建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各级普查办公室均按要求配备较强的专职人员,并抽调 到第一线进行普查登记的工作人员17000人(市区7000人,8县10000人)。 整个普查工作,经过建立机构、组建队伍、培训干部、普查试点、宣传教育、调查登记 和统计汇总等各项工作,到8月末完成了人口数字统计。在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第二 次人口普查的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国家和哈尔滨市编制第三个五年计划提供了精确的 人口数据。 (三)第二次人口普查取得的各项人口数据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统计:1964年12月31日24时,哈尔滨市市区总户数为377 181户,总 人口为1962 029人。半年间增加6330户,23 145人。 三、第三次人口普查 (一)普查的时点和项目 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即6月30 日24时)。 普查项目为19项。按人填报的为13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 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的子女 数和现在存活的子女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项目为6项:户的类别、本 户住址编号、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 年以上的人数。 (二)普查的组织和过程 根据中央和黑龙江省对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部署,哈尔滨市从1981年6月着手人口普 查的准备工作。首先建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张屏为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鲁波 为副组长,以市公安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22名负责人为成员的哈尔 滨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人口普查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王佩云任主任。市属7个 区(道里、南岗、道外、太平、动力、香坊、平房)于1982年5月末全部建立了人口普查机 构。全市共抽调各级普查工作人员10893人,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6914人。 整个普查工作,经过机构建设、人员选调、组织培训、鼓动宣传、调查模底、户口整顿、 试点和试填等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从7月1日至7月10日进行正式普查登记工作。这次普 查第一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汇总和处理。普查是十分成功的,经过对普查登记结果进 行复查和质量验收,完全合乎国家标准。经过电子计算机汇总后,取得了大量准确的人口数 据,使“文化大革命”以来遭到严重破坏的人口统计工作,得到了恢复,为哈尔滨市经济社 会发展,为有计划地安排人民生活提供了新的依据。 (三)第三次人口普查取得的主要人口数据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统计:1982年12月31日24时,哈尔滨市市区总户数为627 607户,总 人口为2551 782人。半年间增加21 003户,8 950人。 四、第四次人口普查 (一)普查的时点和项目 国务院规定:1990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第四次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普查表的项目为21项。按人填报的项目为15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 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行业、在 业人口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及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妇女 的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项目为6项: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 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1年以上的人数。 (二)普查的组织和过程 哈尔滨市政府根据1989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黑龙 江省的有关指示,于1989年8月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李嘉廷为组长,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 计生委等市直21个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哈尔滨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人口普 查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尚玉金为主任。市属7区(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 平房)和各街道办事处于10月份之前也相继成立了人口普查机构。全市共抽调普查工作人员 5108名,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7000名。 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准备阶段,经历了机构建设、制定规划、选调普查人员、普查人员培 训、户口整顿、普查试点、试填和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动员等步骤,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 于7月1—10日,完成了全市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经国家和省的抽查验收,各项质量控制指标, 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全市普查资料手工汇总结果,于9月2日完成并报省,差错为零。1990 年9月对人口普查登记表进行计算机处理,于1991年2月将人口普查100%数据处理资料报省 和国家,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哈尔滨市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不仅完满地完成了国家 和省下达的各项人口普查任务,同时也取得了哈尔滨市人口状况的大量资料和精确数据,这 对哈尔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有计划地安排人民生活都会起到重大的作用。 (三)第四次人口普查取得的主要人口数据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统计:1990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市区总户数为836 432户,总人口为 2827107人。半年间增加3737户,1638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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