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1898-1948年哈尔滨人口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八节 人口婚姻和家庭构成 一、人口婚姻构成 1934年哈尔滨市的户口调查,反映出当时哈尔滨市中国人口的婚姻状况。 一是15岁以上有配偶人口中,男性有配偶人口占男性人口的59.46%,女性有配偶人口 占女性人口的81.58%,女性有配偶人口比男性高出22.12个百分点,这是人口性比例严重 失调的后果;有配偶男性人口143224人,女性人口72533人,男性有配偶人口是女性的2倍。 说明男性有配偶人口中有一半人配偶不在哈尔滨。这一现象带来的后果是哈尔滨人口出生率 低。因为这些有配偶人口虽然也都正常的生儿育女,但他们生的孩子不在哈尔滨,这就必然 造成哈尔滨出生人口数量少、出生率低;在人口的年龄构成中,15—19岁年龄组有配偶人口 占20.93%,其中男性占14.63%,女性占35.24%,说明早婚现象很普遍,特别是女性早婚 现象尤其严重。 二是离婚人口比重低。解放前中国人大多把离婚看成“不正当”行为,尤其女人,一旦 离婚,社会舆论的压力难以忍受,因此女性人口离婚比重就更低。外国人不受传统观念限制, 离婚人口比重高于中国人,尤其女性人口离婚比重几乎是中国女性离婚人口比重的3倍。 三是丧偶人口比重非常低,仅占15岁以上人口的4.4%。这是由于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 轻,老年人口比重低。女性丧偶人口比重高于男性,是由于男性丧偶人口再婚率高于女性。 四是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比重过高,特别是30岁以上未婚人口比重特别高,这是 人口流动性大、性比例严重失调的后果;同时,男女未婚人口数量相差悬殊,男性未婚人口 8.83万人,女性未婚人口0.95万人,男性未婚人口数量是女性的9.3倍。 二、 人口家庭规模构成 1925-1944年的20年间,中国人家庭户规模基本稳定,始终在5人左右,外国人家庭户规 模始终在3-4人之间。但是20年代中期同30年代末比较,家庭户规模略有缩小 ,特别是中国 人家庭户规模变化较明显,从每户5人以上降至5人以下 ,这同流动人口减少 、人口相对稳 定有关。 农村家庭户规模大于城区家庭户规模 。20年代傅家甸农村户规模在10人以上,同期城 区家庭户规模在5-6人之间。30年代顾 乡、太平农村人口多,因此户规模大于南岗区、新安 埠等农村人口少的区域。 自发发展的商业老区,如傅家甸、埠头区,中国人家庭户规模普遍较大 ,而有计划新建 的住宅区和机关区,如南岗区、新安埠区家庭户规模普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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