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49-1990年哈尔滨市人口总量的变化 第二章 人口自然变动 第二节 育龄妇女生育率 一、总生育率 (一)育龄妇女人数及占总人口比重的变化 哈尔滨1951—1990年的39年间,育龄妇女人数几乎是直线上升。除1961、1963和1964 年3个年度,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人口外迁,总人口数量下降,育龄妇女人数也随之下降 外,其它年份均逐年增多。人数增长了3.18倍,平均增长速度为3.73%。同期总人口增 长2.26倍,平均增长速度为3.08%。育龄妇女增长数比总人口增长数多0.92倍,增长 速度高21.1%。 这39年间,按育龄妇女数量和比重变动可分为两个阶段: 1951—1969年为一个阶段。这18年间育龄妇女和总人口的数量分别增长1.27倍和1. 32倍,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4.66%和4.79%。育龄妇女增长数量和速度略低于总人口增 长的数量和速度,育龄妇女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始终是在22—23%之间。 1973—1990年为一个阶段。这17年间,育龄妇女增长的数量和速度均超过总人口增长的 数量和速度。育龄妇女和总人口分别增长1.51倍和1.3倍,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45%和 1.58%。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30%以上,1984年达32.9%,比上阶段上升 了8—10个百分点。这属于非正常增长。这一现象的产生,是由于50、60年代哈尔滨市第一 次人口生育高峰期间出生的大量女性人口,到70年代都陆续进入育龄期。哈尔滨市第一次人 口生育高峰长达16年之久,因此70年代以来育龄妇女人数增长的势头猛、持续时间也长。 (二)育龄妇女总生育率的变化 建国以来哈尔滨市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变化非常大。 1951—1990年的39年间,哈尔滨市 育龄妇女平均总生育率为82. 49‰,但发展十分不均衡。1951—1964年的14年间,育龄妇女 平均总生育率高达183. 39‰,远高于全国妇女平均总生育率。这一时期是哈尔滨市第一次 人口生育高峰时期。1966—1973年的6年间,育龄妇女总生育率开始下降,平均为85. 20‰, 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时期育龄妇女总生育率下降的原因,一是60年代初从中央到地方 都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人口生育开始受 到控制;二是这一时期正逢“文化大革命”的高潮 时期,公安机关被“砸烂”,户口统计工作受到干扰,出生人口的漏统和统计中的混乱现象十 分严重。出生人口统计数少于实际出生人口数,造成育龄妇女生育率的虚假下降。1975—19 80年的6年间,是哈尔滨市育龄妇女总生育率最低的时期。平均总生育率为38.17‰,大大低 于同期全国育龄妇女总生育率水平 。这一时期育龄妇女总生育率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在于, 自1973年以来,哈尔滨市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认真贯彻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自上而下大力 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率均在99%以上。1981—1990年的10年间,育龄 妇女总生育率又有所回升,平均为44.45‰,但仍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一时期总生育 率回升 ,主要由于育龄妇女生育旺盛年龄段人数增加,同时有些地方对计划生育工作有所 放松,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生育管理不严, 造成计划外生育增多。 二 、年龄别生育率 哈尔滨市在第三次人口普查之前,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状况无资料可查。第三和第四次 人口普查,对哈尔滨市1981和1989年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这两个年度育龄妇女生育状况 、反映了哈尔滨市一定时期育龄妇女状况变化的特点。 (一)峰值生育率降低。 1981年 峰值生育率为 21 2.05‰,1989年为191.15‰,下降 了20.9 个千分点。1981年生育峰值组为 25—29 岁组,生育率为173.74‰;1989年生育峰 值组为20—2 4岁组,生育率为11 7.25‰,下降56.49个千分点 。峰值生育率的下降,反 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 (二)生育密集年龄距(0.1生育水平宽度)缩短和生育峰值年龄提前。1981年生育高 峰期(生育率在 10 0‰以上)年龄为24—29岁共6年,1989年为22— 26岁共5年,比1981 年最少一年,高峰生育期更集中 。高峰年龄组却从1981年的25—2 9岁组 提前移到1989年 的20—24岁组 。生育峰值年龄从1981年的27岁,前移到1989年的24岁。这种高峰生育期和 生育峰值年龄提前,表明晚婚晚育人数在减少。 (三)15—19岁年龄组生育率上升。1989年同1981年比较,生育率从1.64‰上升到7.45‰, 提高5.81个千分点 ,累计生育率和占总和生育率的比重分别从6.83‰和0.46%上升到34.04‰ 和2.75%,实际生育人数从243人到1013人,增长3.17 倍。15—19岁年龄段生育现象的存在 和大幅度增长,说明哈尔滨市不仅存在早婚早育现象,而且增长势头很猛。这种计划外生育 现象的存在和增长,对人口计划生育是一个冲击。 (四)高年龄组育龄妇女生育率上升。1981年35岁以上育龄妇女生育率为2.89‰,累 计生育率36.76‰,占总和生育率的2.63%;1989年生育率为3.75‰,累计生育率为43. 56‰,占总和生育率的3.15%。实际生育人数从544人增加到1061人,几乎增加一倍。35岁 以上育龄妇女生育率上升,生育期延长,说明二胎或多胎生育现象在增加。 三、总和生育率 根据哈尔滨市育龄妇女总生育率水平推测,1961年之前,哈尔滨市妇女总和生育率要高 于全国水平,达到6以上,1963年之后低于全国水平,60年代在4左右。70年代妇女总和生育 率直线下降,70年代后期,妇女总和生育率在2左右,已下降到人口更替水平(2.2—2.4) 以下。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1981年哈尔滨市妇女总和生率育降至1.40,低于全国 (2.61),与北京相同(1.40,城区为1.34,郊区为1.46)、高于上海(1.35,市区 为1.08,郊县为1.74)、低于天津(1.65,市区为1.47,郊区为2.27)。哈尔滨市在 1.40的总和生育率中,一胎生育率为1.22、二胎生育率为0.13、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多胎 生育率为0.05。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1989年哈尔滨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为1.24。低于全 国(2.25)、北京(1.36,城市为1.14,农村为1.95)、天津(1.66)和上海(1.3 4)。哈尔滨市在1.24的总和生育率中,一胎生育率为1.10,二胎生育率为0.12,三胎 及三胎以上的多胎生育率为0.02。 四、终身生育率 哈尔滨市妇女终身生育率的变动状况,在第三次人口普查之前,由于缺少资料,难于做 出精确的测算。据全国各地调查估计,实行计划生育之前,农村平均每个母亲在整个生育期 内生6—7个小孩,城市生4—5个小孩。实行计划生育之后,生育小孩的数量逐步减少。哈尔 滨市妇女终身生育状况同全国城市类似。1982年和1990年的第三和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妇女 生育状况做了详细调查。 1982年哈尔滨市50岁以上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数低于全国(5.50))高于北京(4.26 )、上海(4.09))。1982年人口普查时50-64岁年龄组妇女,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是17-31 岁,正当生育旺盛期,又恰好遇到社会变革和经济大发展的有利条件 ,她们的生育潜力得到 充分实现 ,平均生育的子女数保持了较高水平。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50岁以上妇女一生中平均生育的子女数开始下降。1990年人口 普查时 ,50-64岁年龄 组妇女,1949年新 中国成立 时是9 -24岁。在她们的生育旺盛期,有 二分之一以上的人赶上了60年代初中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时期。由于人口政策的 影响作用,这批妇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数有所减少。其中年龄越小,受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时间越长,生育率也就越低。1990年人口普查时,35-49岁的育龄妇女,虽然尚在生育期内, 但在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控制下,继续生育的可能性很小。当年她们生育的子女数,35-39岁 妇女为1.35个、40-44岁妇女为2.02个、45-49岁妇女为2.17个。这已基本上成为她们的终 身生育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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