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婚姻与家庭

  自50年代以来,哈尔滨市人口的婚姻状况发生了许多变化。1951—1990年,婚龄人口
增长3.4倍(同期总人口增加2.45倍)。1990年同1982年比较,未婚人口比重下降了8.5
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了8.05个百分点;离婚人口比重上升了0.7个百分点;初
婚年龄提前;早婚现象增加,这是80年代哈尔滨市人口婚姻状况的新动向。
  1949—1990年哈尔滨市家庭户数增长3.8倍,同期总人口增长2.6倍,其结果带来了家
庭户规模从1960年的5.45人,1990年缩小到3.38人;四口人以下的小家庭户1982年占总户
数的63.2%,1990年上升到81.9%;两代户以下的小家庭户1982年占总数户的77.5%,1
990年上升到78.8%。家庭规模不断小型化,并以核心家庭为主,是哈尔滨市家庭变动的总
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