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市内公共交通 【整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 2000年10月下旬至年末,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参与,联手整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组成执法队。采取便衣稽查与设点接应,街头跟踪与现场查获,重点地域(段)监控等方式,对非法营运出租汽车进行整治,发现一台处罚一台。依据有关规定,对查获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没收其1~4个月的非法营运收入,并处以最高限额以内不等的罚款;对拒不接受经济处罚的,暂扣车辆60天,扣留《行车牌照》、《行车执照》、《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接受经济处罚后,其被扣留的证照转交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到11月14日,共查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148台。(林中河 李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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