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市内公共交通
【撤销9条小公共汽车线路】

    2001年,哈尔滨市针对小公共汽车营运秩序乱、服务水平低、影响道路通畅等问题,从6月1日起,撤销行驶在东、西大直街、红军街、新阳路上的7、10、11、14、16、64、78、104和107路9条小公共汽车线路。取消1993年投入运营的76台小公共汽车运营资格,实施报废;取消1994年投入运营的331台小公共汽车营运资格,实施提前报废。在取消的小公共汽车407台中,公交部门为小公共汽车转向出租行业经营出台了优惠政策,对此次报废的76台车辆给予出租车牌照底价;对提前报废的331台车辆,政府以每台车1.8万元进行收购,并在给予底价出租车牌价的基础上减免 1万元。
    (林中河  李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