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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车公司表彰因公受辱司乘人员】
1991年末,市电车公司召开职工大会,表彰因公受辱的司乘人员。孙伟莉、阚春利等46名司乘人员,在客运服务工作中严守职业纪律,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坚守工作岗位继续为广大乘客服务,表现出了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貌,该公司决定:奖励孙伟莉等7人每人200元人民币,并晋升半级工资;奖励阚春利等39人每人50元人民币。
(刘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