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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出租汽车营运牌照】

    1992年9月9日和11月1日,市交通局2次面向全市拍卖单位、个体出租汽车营运牌照,凡自愿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哈尔滨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交纳竞买押金后,均可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经办理有关营运证照参加营运。2次共拍卖出个体出租汽车营运牌照30块、单位出租汽车营运牌照100块,每块底价为1万元,每次投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倍数,竞买者手举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应价,价高者买得牌照。130块营运牌照分别在1.7~2.5万元之间卖出。拍卖金额达253.8万元,全部上交市财政局,用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拍卖后的出租汽车统一喷印标志,更换统一型号的标志灯,解决了自用车擅自营运冲击客运市场的问题。(杨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