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县第四届人代会期间的县人民法院(1960·12-1963·3)
1960年12月3日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法院不列为县政府的工作机构,而另成系统;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代会选举产生。
院 长 翟 勇
副院长 赵 鹏 (1961年1月免)
房俊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