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成人教育 第二章 职工教育 第四节 青工文化、技术“双补” 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搞 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简称“双补”)。“双补”对象是1968—1980年毕业、实 际文化未达到初中程度的职工和1946年1月以后出生未经专业技术培训、实际技术水平没有 达到本工种3级工的职工(含3级)。当时,在哈尔滨市青壮年职工中有初中文化补课对象 351802人,初级技术补课对象253636人。哈尔滨规划在1985年以前,每年完成5—6万人初中文 化补课,3万人补完初级技术课。各区依据市的规划,本着“先易后难,择优培训”的原则, 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双补”。 在这个范围里的下列人员免予文化补课:国家正式批准的电大、职工大学、业余大学、 夜大学、函授大学毕业学员,或这些学校经考试录取的在校学员;脱产职工中专的毕业或在 校学员;业余中专的毕业生或经过正式考试录取的在校学员;脱产、半脱产职工高中的毕业 生或在校学员;经考核,获得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的职工;1977年以来,参加高考达到当 年初考合格分数线的职工。对正在接受正规培训的徒工、熟练期内的熟练工,从事简单体力 劳动的工人(如力工、杂工)免于技术补课。 语文、数学是初中文化补课的必补科目;技术工人、关键岗位职工,从物理、化学、生 物、历史、地理等科目中选学一科,共补3科、考3科。其他职工可选学;选学科目不考试, 只考语文、数学两科。初中文化补课按省工农教育办公室下发的初中《补课纲要》授课,使 用全国统编工农业余初中课本。选学历史、地理、生物常识的,采用全日制初中教材。关于 初级技术补课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属中央直属厂的使用国务院各部、委制订的; 省属和市属厂由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制订和选编。专业技术理论补课总时数不少于300 学时。 青工“双补”实行“先补后考、补完再考、不补不考”,严格控制自学考试人数。自学 人员必须做到有自学合同、自学计划、自学课本及作业,否则禁止参加毕、结业考试。考试 和命题由主管县、区、局、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职工学校的出题与 考试,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批立案的职工学校和无职工学校的单位,学员的毕、 结业考试由所属县、区和主管局办理。按照黑龙江省《职工初中文化补课纲要》规定的范围, 语文中的字词占15%,语法修辞占15%,文言文占10%,阅读占20%,作文占40%。数学中 的代数占60%,几何占40%;数学基本概念题占20%,计算题占40%,证明题占30%,应用 题占10%。考试时间每科90分钟。毕业考试结束后,将补考合格者填登记表报市工农教育办 备案。初中文化课合格证,由市工农教育办和组织考试的省业务主管部门印制,由批准立案 的职工学校或办学单位颁发,由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备案。技术补课的结业验收 考试,由县、区地方业务部门和县团级企事业单位进行,并由举办考试的单位出题和制订标 准答案。初级技术补课合格者发给“黑龙江省工人技术等级合格证”。青工“双补”由市审 批的227所职工学校负责,实行脱产、业余和自学相结合,加快“双补”进度。 1983年起,学徒工没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延期转正。文化、技术学习优秀的可提前转正 (人数占徒工总数的5%)。1984年开始,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的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 补课没取得合格证的不能晋升,并要求限期补上;仍不合格的调离技术工种或关键岗位。对 参加脱产学习的职工实行奖学金制度。 1981—1985年间,初中文化补课累计合格308530人,占应补人数的87.7%;初级技术 补课,累计合格221171人,占应补人数的87.2%。1985年底,根据国家规定的60—80%的 指标,哈尔滨市超额完成了国家的限定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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