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成人教育 第三章 成人中等专业教育 第三节 学生、教师 成人中专招收在职职工,条件是参加全脱产学习的须具有2年以上工龄(正式职工), 年龄不超过30岁。参加业余学习的不限年龄、工龄。参加3种证书制度专修班学习的,必须 有3年以上专业工龄,年龄不超过35岁;县团级以上的先进工作者,年龄放宽至40岁。副科 级以上干部,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1982年,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 法》下发后,翌年招生1700人,1984年招生3500人,1985年招生5500人。1986年学历教育招 3500人。当年,成人中专学历在校生17000人,专修班3000人。1988年独立建制的学校在校 生由1985年的平均350人增至450人。 脱产学习的学员(全脱产、半脱产),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给工资,劳保福利待遇不变, 工龄连续计算。其中,半脱产学员的奖金、保健食品(含保健津贴)、岗位津贴劳动保护用 具由原单位发给。学员学完全部课程,考核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及格,发给毕业证书, 国家承认学历。参加中专专修班学习的学员,毕业考试成绩及格,发给中专专业合格证书。 学员在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取得单科结业证书,累计达到中专专修班要求时,可换发专业合格 证书。干部取得专业证书后,继续学习考试及格并达到教学计划要求规格时,换发毕业证书。 取得专业合格证书者,任职使用、评定职称、享受待遇与取得职工中专毕业证书者相同。有 正式学籍的学员,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发给专业证书,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同 等待遇。 成人中专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教师相结合进行教学工作。专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 本条件是:具有本科毕业文化水平,胜任教学工作,热爱成人教育事业。教师配备比例是: 脱产学校不低于1∶8—10;半脱产的不低于1∶12—15;业余的不低于1∶17—20。专职教师 担任主要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多数来自工厂和企业内工程技术人员或普通中学。 成人中专的专职教师有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教员、助教等职称,有的用技术人员 的职称。教师职称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规定评定。1988—1989年,成人中专教职工1905人, 其中有高级职称的68人(副教授、高级讲师62人),讲师254人,工程师47人,教员345人, 助教287人,助工52人,技术员8人,教学辅助人员124人,行政人员335人,工勤人员385人。 成人中专根据教师专长和教学需要,有计划的安排学习提高,并组织他们参加与专业有 关的各种学术活动。学校和办学单位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与专业和主要学科相关的教学研 究活动,并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教学辅助资料(已编出200余万字)。 学校和办学单位保证专职教师有六分之五的时间用于教学业务,并保证教师在假期得到 适当休息,在寒暑假期间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和奖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