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物资资源
第二章 省拨物资
第一节 煤 炭
哈尔滨市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煤炭,除国家统一分配的部分外,黑龙江省每年
都要在地方掌管的资源中按计划分配给哈尔滨市一部分煤炭,以补国家分配的不足。
1979年9月,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地方煤炭资源管
理暂行规定》,从此,地、市、县办的煤矿,都将煤炭生产纳入计划,统一分配。企业办的
煤矿可自产自用,多余外调,进行品种调剂。1979年后,每年计划分配中都单列出省统配矿
和小窑矿的分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