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物资资源 第三章 地方物资 第六节 节约利用 一、木 材 以塑代木 根据1974年全省木材系统包装材节约代用经验交流会的经验,在全市大力开 展了以塑代木的节约利用工作,即用钙塑包装代替木箱用于包装电焊条、小五金、标准件等 产品;用硬质塑料箱代替木箱,用于包装啤酒、汽水、鲜奶瓶、水果、禽蛋;还有工业用的 工序盘烟丝箱,农业用育苗盘等均采用硬质塑料箱代替木箱。据1985年调查,用上述办法每 年可代用木材2500立方米。 以钢代木 即用钢材代替木材制作建筑用的门窗及在施工中的钢模板、里交手、悬挂脚 手等。木材公司于1985年成立钢模租赁站,以后改为哈尔滨市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大力推行 钢模板使用。该公司钢模板拥有量已达1.2万平方米,为支援建筑行业节约木材起了积极作 用。至1990年,全市有钢窗生产厂家20户,年生产能力为73000平方米。可以代替木材6500 立方米。同年,全市完成基建工程面积4928173平方米,其中使用钢窗代替木窗8000平方米, 节约木材800立方米。 以土代木 1983年学习天津、辽宁、长春等地以菱苦土代替木材的经验。试制成功了菱 苦土机械包装底楞,经哈尔滨市建工局测定,该产品技术物理性能均已超过木材标准。菱苦 土产品的特点是:比水泥粘度强、凝固快、保养期短、材料易得、成本低、生产工艺及设备 简单,可钉可刨。同年,即在包装、铸造模型、仓库垫木、农田水利制品、生产和基建工程 方面推广使用。1984—1990年,通过以菱苫土代木共节约木材4603立方米。 以纸板、纸盒、柳条、草席代木 自1983年开始,全市大力推广以纸板、纸盒、柳条、 草席等代替工业包装品,节约包装用材。据1985年社会消费调查,这类节约措施,共代用木 材3500立方米。 利旧利废 即对废旧包装木箱统一回收,经过修复或改制以后,重新加以利用。1963年 12月,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物资局联合制定了《哈尔滨市木制包装用品供应管 理办法》,规定全市木制包装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由木材公司负责。凡市属工厂企业所 需木制包装用品,均应向木材公司提报计划。各工厂、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所有 废旧木箱、一律不准拆烧或任意抛弃,要回收利用。各部门一律不准发展生产木制包装用品 的生产。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利旧利废工作的开展。1963—1990年通过对废旧包装木箱统一回 收、改制利用木箱5700万件,节约木材1960立方米。 改革木材供应办法 1979年,哈尔滨市物资部门根据国务院235号文件“关于搞好精加 工、细加工,开展成品、半成品供应”的精神,筹集资金在木材公司系统扩建和新建了两处 制材厂。各局的木材供应部门也都营建了国营和集体制材厂、增强了全市制材能力。1980年 加工原木8.8万立方米(其中物资部门制材厂加工4.2万立方米)。通过按需加工、使木材 利用率显著提高。1986年木材公司为市教委的“万”米教学楼加工3000件门、窗的任务,原 由各施工单位分散加工利用率仅为28%,统一加工后利用率达69%,提高一倍多。仅1986年 全市节约木材60692立方米。 哈尔滨市节约木材工作由于领导机关重视,采取了相应措施,因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 果。1983年在全国木材节约代用会议上受到表彰,同时被评为全省木材节约代用先进单位。 二、煤 炭 生产型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市居民就已烧用成型煤。进入50年代,在居民 中出现少数人用手提式压煤器自制蜂窝煤,但大多数居民仍自制煤球。1953年哈尔滨市开始 土法生产蜂窝煤,用人工拌料,装入金属模具内,用大锤打制每人每天只能打300多块。1957 年全市有30个煤炭供应网点开始生产和供应煤球。但生产手段十分落后,采用的是手摇煤球 机,每人每天只能生产500—1000公斤,共有66台手摇煤球机,全年生产煤球9110吨。1962 年,开始试制电动吊锤式蜂窝煤机(属半机械化),每人每天生产2吨蜂窝煤,基本满足了 居民生活的需要。 1966年由于烧用蜂窝煤居民增多,市场出现了蜂窝煤供应紧张的状况。为缓解这一状况, 市燃料公司开始研制新的蜂窝煤机,经半年时间,研制成“园盘式六孔立式压力蜂窝煤机”。 该机每小时可生产2吨蜂窝煤。 1981年国家投资450万元在哈尔滨燃料公司建设蜂窝煤生产线4条,到1990年末,哈尔滨 燃料公司已有生产型煤加工厂9个共92台设备。1986—1990年共生产蜂窝煤10.2万吨,为国 家节约煤炭5万吨以上。 动力配煤 动力配煤是国家在工业方面推广的节约优质煤的新措施。采取优质煤与劣质 煤搭配的科学方法,根据不同锅炉需要不同的热值加工成3种不同配比的煤。其特点是烧用 动力配煤,可保证锅炉燃烧状态稳定,提高锅炉热效率,每公斤煤达到4500大卡发热量的标 准。为此,1985年燃料公司在煤炭二供应站和煤炭五供应站分别建成两条配煤生产线。到 1990年,哈尔滨市动力配煤生产线已有7条,1985—1990年生产动力配煤2495706吨,节约 49890吨优质煤。 更新改造锅炉 为节约用煤,从1966年开始对全市2200多台锅炉推行炉灰再烧法。并对 461台锅炉采取加装水冷壁、提高炉排、缩小炉膛等措施;对200多台锅炉采取软水除垢措施。 进入70年代,全市节煤工作以更新改造锅炉为主。据1971年统计,全市需要更新改造的 锅炉为锅炉总数的72%。在改造锅炉中,先后有土法改炉、加装热水箱、采取简易水处理等 方法。同时,还积极研制成简易煤气锅炉、双层燃烧锅炉、抽板顶升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和 沸腾燃烧锅炉。到1990年对全市低效锅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据1990年统计,国营企业每年 可节约标准煤40.1万吨。 推广节煤灶 从50年代开始,在全市开展了“改炉改灶”活动。在居民中先后推广了 “细腰灶”、“双膛炉”、“燕窝炉”、“偏心炉”和“回风灶”等先进炉型,热效率由15% 提高到27%,节煤率达40%。对集体炊事煤灶推广使用了“地风灶”、“3001型节煤灶”、 “双板双眼马蹄型回风灶”、“齿型防尘灶”和“双芯革新灶”等节煤灶。对老式锻铁用的 小烘炉采取“烘炉戴帽”的措施,节煤率由30%提高到50%,对窑业采取淘汰土窑,推广轮 窑、隧道窑,降低了煤耗。 发展集中供热 哈尔滨市发展集中供热始于1958年。当年哈尔滨市第一个热电联产项目 哈尔滨热电厂开工建设。 1959年建成投产,后又经过4次扩建,形成30万千瓦发电能力和向电机、锅炉、汽轮机 三大厂供应生产用气和采暖面积280万平方米的能力。 1978年市计委为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组织进行第一次调查。1983年又组织市公用事业局等 单位进行全市的热负荷调查,随后经市计委安排资金,由市公用事业局委托北京钢铁设计研 究总院研究提出《哈尔滨市发展集中供热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节约能源的要求, 在“六五”、“七五”计划期间陆续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了热电联产和联片供热项目。 “热电联产”。南岗地区热网工程是与哈尔滨发电厂的改造同时进行的配套项目。1984 年开始建设,投资总概算确定为5867万元。建设规模为供应蒸汽260吨/小时,采暖面积为 300万平方米,实现节能效益12万吨标准煤。1988年10月25日,南岗热网工程一二三区段投产 供热,当年冬季供蒸气50吨/小时,采暖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有110个单位,2万户居民 近10万人受益。1990年全部形成能力,总投资增加到7520万元。 “联片供热”是从1985年起,结合城市小区改造,陆续有计划安排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共计新建锅炉95台,蒸发量963吨/小时。有新发小区、新阳小区、大桥小区、埃德蒙顿小 区、小友谊路、车辆厂等地区和部门开展联片供热。经过发展“热电联产”和“联片供热”, 全市到1990年末实现集中供热的面积已达到1534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1.9%,能源 利用率显著提高。 发展煤气 1942年哈尔滨就开始生产煤气,日供煤气量3300立方米,当时仅供应道里区 大安街、经纬街、地段街、买卖街、石头道街一带居民1100户。建国后发展不快,城市多数 居民家庭仍用炉灶,能源利用率很低。为了合理利用能源,1983年3月市计委经请示省计委, 向国家计委申请,利用老煤气厂建设煤气置换工程,国家计委于1984年2月批准,建低热值 的煤气发生炉,将每天耗用的高热值的煤气顶替下来。置换后全市增供煤气6.6万立方米, 增加用户2.5万户,每年可节约8288万吨标准煤。 燃料管理 1963年制定了《手工业生产用煤供应办法》,对分配、库存、平衡调剂工作; 供应范围、供需关系,供应办法;定额管理、核实定量,锅炉和附属设备的技术改造;锻冶 技术;节约发电;调整企业、调整设备;利用废气、废水、余热;设备维修;设计制造节煤 锅炉、窑炉灶设备;推广先进操作技术经验;节约城乡生活用煤;回收,利用炉焦渣、焦沫、 下脚煤;消灭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损耗;推行节煤奖励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等方方面面 都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此后市政府每年都制定统一的节煤规划、指标和措施。 1982年,哈尔滨市节能工作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对工业企业和城市节 约能源若干具体要求》(简称“三委五十八条”)和省对节能工作的要求为中心,抓好技术 改造和结构改革。通过贯彻试行“三委五十八条”,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工作,配齐管好能源 计量、测试仪器仪表,推行能源定额管理和择优供应,建立各种能耗原始记录。实行节能奖 惩制度,推广电阻炉改造、余热利用、水循环利用等67项节能新技术,制定8项节能技术规 程标准,在全市组织节能竞赛,每年节能20—30%。42户耗能大户的装表率由40%上升到 79%。 随着生产的发展,于1987年市经委、计委、物资局联合制定了哈尔滨市地方工业产品燃 料消耗定额,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1979—1990年,全市共节约煤炭161.5万吨,相当于全 市同期年平均消费量的6%。 显示原文件 显示原文件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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