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物资管理 第三章 三类物资管理 第二节 管理方式 组织定点供应 哈尔滨市三类物资定点供应工作始于1962年,其具体做法是工业企业之 间,凡产需双方生产与供应较稳定、产品定型、需要量大或有特殊要求的可实行定点定量供 应,双方签订常年协议或合同(或年度合同),供方可按季分月供应。对于需求量小、商业 又不经营的,可签订常年关系协议,采取按季订合同供应。工业企业与商业经营部门之间, 凡商业部门经营的三类物资和一、二类商品,按经营分工分别建立长期的固定定点供应关系, 签订固定供应协议书。然后,采取5种供应方式:对生产稳定、产品定型、生产正常的企业 签订年度合同,实行定点定量供应;对用量较大、产品定型、生产稳定或需要量小但有特殊 技术要求的,签订合同后减少流转环节,实行厂与厂直达供货,商业曲线结算;对双方生产 稳定、产品定型、已经上级批准(如化工产品)需要量大的,组织厂与厂直接挂勾,签订合 同,直接结算,商业平衡管理;对需要量零星、产品不定型、不稳定或以销定产品的,采取 工业提报计划,按季签订合同,根据合同供应或不签订合同按计划供应;对临时需要的,根 据协议,指定门市供应。 1962—1966年定点供应工作由市三类物资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性的工作会议,在会上供需 双方衔接计划,签订协议与合同,三类物资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同时安排平衡“短 线”物资。经营部门每半年或每季度按行业召开一次会议。以便检查定点供应合同执行情况, 交换货源组织情况,研究“短线”物资平衡分配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听取需方意见。 1963—1965年,全市共组织459个需要单位(中央直属企业49个、省属企业43个、市属 企业148个、手工业厂社219个)与275个供应单位(市内工业企业143个,市外工业企业99个, 商业、供销社和物资部门的33个)建立了固定的供应关系,签订了42843项协议(市内41818 项、市外1025项),工厂与工厂签订的协议有3769项,工厂与商店签订的协议有39073项。 为巩固定点供应工作,提高协议的履约率,市三类物资管理办公室还组织了1个7人工作组, 深入市内459家工厂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整,撤消不合理的、重复品种的、过期的协议 共18990项。1966年,全市共签订定点供应协议(或合同)45449项,其中,本市供应外地的 有323项,年末已执行的298项,占已签协议的92.26%;本市需要外地供应的有1036项,已 执行的1006项,占已签协议的97.1%;本市工厂与工厂、工厂与商店签订的协议有44090项, 已执行的36585项,占已签协议的82.97%。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定点供应工作也随之停止。编制三类物 资管理目录 哈尔滨市三类物资的管理目录的编制工作始于1963年1月。 全市有工业企业786个,其中,中央部门企业71个、省属企业40个、市属企业193个,区 街办的手工业厂、社482个。每年需三类物资4058种。而全市可生产三类物资的企业429个, 每年仅能生产三类物资产品1363种。为了从产、供、销三个环节管理好三类物资,市三类物 资管理办公室组织12个生产主管部门和16个经营单位编制了《哈尔滨市三类物资经营管理目 录》和《哈尔滨市三类物资生产管理目录》。市三类物资经营管理目录共14大类4058个品种, 并附有第一商业局经营的一、二类商品目录295种,供销合作社经营的一、二类商品目录27 种和物资部门经营的二类机电产品目录100种。 1965年7月,市物资局为了有计划地管理本系统经营的三类物资,组织本系统人员编制 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木材和化工轻工三类物资经营目录。其中,建筑材料79 种,金属材料47种,机电设备44种,木材26种,化工轻工材料1种。 1979年10月,市物资局又组织编制了物资系统三类物资经营管理目录,其中,机电三类 物资有330种,其中机械类32种、工具类6种、电工类36种、仪器仪表类93种、低压电器易换 件163种;化工三类物资20种;建筑材料三类物资161种,其中物资类11种,石棉制品保温材 料33种,矿石类32种、矿石粉类24种、矿砂类10种、各种土类19种、其它类32种。 到1981年,随着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市场调节取代了三类物资行政管理,管理目录 已失去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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