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79.11-1984.5) 1979年11月22日至24日,平房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区文化馆举行○16。出席大会的代表125名,其中:政权机关代表19名;党派、人民团体代表9名;职工代表43名;农民代表12名;教育、卫生界代表8名;解放军代表1名;科技界代表12名;文化艺术界代表1名;华侨代表1名;烈军属代表3名;妇联代表2名;共青团代表2名;其他劳动者代表12名。在代表中,党员代表88名,非党代表37名。 这次大会的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区人民,全面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为促进工农业生产,搞好城市建设,安排好人民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贡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选举产生了平房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了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从此,区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 (一)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及其分工 主 任 曹丙寅(1979.11-1984.5) 副主任 王丕周(1979.11-1984.5) 张耀宗(1979.11-1980.10) 李庆海(1979.11-1983.5) 陆思勤(1979.1l-1984.5) 委 员 王锰、任玉荣、孙国臣、李彦芬(女)、吴杰(女)、吴淑芳(女)、宋正宝(女)、金昌德(朝鲜族)、金秀华(女)、赵崇福、高文秀(女)、曹连铎、张学成。 (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其领导人 办公室 主 任 张学成(1980.4-1984.5) 副主任 刘绍年(1980.4-19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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