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
新曙光人民公社(区)期间的人民检察院(1966.5-1976.10)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历时不久,检察院处于瘫痪状态,停止了工作。1968年8月,公、检、法三机关被"砸烂",干警集中到海伦县接受审查,检察院的职能由军事管制小组接替。
检察长 张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