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1976年10月)

1966年5月,中央"五·一六"通知下发以后,"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11月,在砸烂公、检、法的逆流冲击下,法院瘫痪。原法院干部与公安局、检察院干部均被集中到双凤水库,举办长期的"公检法干部学习班",接受"再教育"。
1967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立"人民保卫部"实行军管,取代了原公检法的职权。
1973年6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重建方正县人民法院。关世斌任法院院长,下设刑庭、民庭。
院   长    关世斌(1973年6月-1973年7月)
副院长    姜洪业(1973年6月-1975年9月)
       李方文(1973年6月任)
       郭成春(1974年6月-1975年9月)
1973年7月,院长关世斌离任,由副院长姜洪业主持工作。
1975年12月李春武调任法院院长。
刑庭庭长    郭成春(1973年6月-1974年6月)
民庭庭长    崔继学(1973年6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