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工商物价
第二章 物价
第一节 机构
   
    1948-1957年,由区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行物价管理的职能。1958年8月,南岗奋斗人民公社成立物价科,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1961年4月,在调整机构时,工商与物价合并,成立工商物价科。1966-1976年,区物价管理工作仍由区工商管理部门代管。1978年,改由区计委代行物价管理机构的职能。1979年5月,成立南岗区物价管理委员会,后改称区物价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有关领导兼任,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区计委。
    1981年8月,成立南岗区物价科,科长1人,工作人员3人,负责南岗区物价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1984年4月,区级机构改革,物价科改称物价局,下设办公室、物价检查所、职工义务物价监督站。1987年6月,区物价局由科级单位升为处级单位,局长1人、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28人。1988年8月,为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松花江和荣市两个办事处成立物价检查所。1990年6月,成立南岗区物价咨询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