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教育 第二章 各类教育 第七节 校外教育 1964年,南岗区成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编制4人。并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聘149名校外辅导员,经市教育局和团市委统一培训后,分配到二部制小学和14个分社(街道),负责少年儿童校外教育。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校外教育一度中断。1973年,恢复区校外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各公社(街道)先后成立校外教育领导小组,并设专人负责校外教育。至1975年,全区建立少年之家1所,校外活动站8个,活动点34个,活动小组3 427个,聘请兼职辅导员2 539人。 1976年以后,校外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区校外教育办公室编制增至7人,二部制初中和小学全部配齐专职辅导员,并规定辅导员一律改为在校内办公。主要组织检查二部制中小学校外家庭学习小组的活动。 1980年,针对青少年犯罪率提高的严重情况,校外教育通过在街道办起的社会主义大院、文明楼院,组织"学理论小组"、"学科学小组"、"文体活动小组"、"为人民服务小组"400个,聘请l 500多名学生家长为校外义务辅导员。1981年以后,校外教育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结合各中小学普遍开展的科技、文艺、体育、美术等课外活动,向学生进行革命理想教育、“五讲四美”教育、反腐蚀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开展这些活动中,区少年之家发挥了阵地作用。同时,一些驻区大单位也办起少年儿童校外辅导站。 从1987年起,全区各中小学分别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开办62个家长学校,举办家教知识讲座372次。1988年,全区又开展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推动校外教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起来。至1990年,在"军、警、民共建"活动中,有58所中小学与解放军部队、交警大队、派出所建立共建关系。三中、十七中、十三中、长红、宣化、文昌、华山、文林、海城、继红等1O所中小学被评为区级共建先进单位,南岗区被评为省级“军警杯”共建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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