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中共南岗区地方组织
第七章 区委政事纪要
第五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一、拨乱反正
    讨论真理标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区委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揭露和清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彻底清查与"四人帮"有关的人和事。1978年8月,区委领导成员"三讲一评"(即讲清在政治上是否同"四人帮"划清界限,在组织上是否有联系,在思想上是否肃清流毒,然后进行群众评议)活动基本结束后,全区各条战线开始联系实际深入批判极左路线。通过批判极左路线,在思想上初步澄清了一些是非问题,但是受"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要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要始终不渝地遵循")的影响,未能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区委于1979年9月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机关和基层党政干部,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来衡量历史是非,加深对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大意义的理解。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后,1981年7月27日,区委召开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集中时间学习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全会《公报》等文件,并通过中共南岗区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议》。区委在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的同时,对区直委、办、局,区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轮训。9月,区委宣传部召开学《决议》报告会,区委书记作学习《决议》的辅导。10月,区委召开学习《决议》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总结"文化大革命"十年和前十七年的经验教训,逐步恢复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党内思想开始活跃起来,出现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生动局面,推进全区拨乱反正的进程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落实政策  1978年初,按照中央的部署,区委成立专门班子,开始对冤假错案进行全面复查,同年8月5日,区委决定撤销原区委副书记温德林所谓"右倾翻案集团成员"、"现行反革命"的结论。10月,为在"文化大革命"中撤销领导职务的51名同志恢复了职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精神,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35起冤假错案全部平反,为在"文化大革命"中84人被查抄的物资和被侵占的住房,组织专人清理,全部偿还。1983年11月,为在"文化大革命"前历次运动中由于"左''的思想干扰判处的冤假错案,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的原则进行纠正。同时,还落实了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侨务政策、原国民党起义投诚政策、原工商联业者政策等,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转移工作重点
    端正经济工作指导思想  1979年9月,区委工作会议指出,当前的迫切任务是迅速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0年9月,区委第二十八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经济工作的领导。1984年8月,区委根据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分期分批进行整党,其中主要成果之一,就是进一步端正了城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初步确立全区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1985年以来,区委不断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坚持"两个文明"(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两个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起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动员全区广大干部和群众为发展城区经济奋力工作。1987年,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确立了"经济建设是中心,科技进步、基础教育是重点,城市建设是关键,基层建设是基础,建设文明区是目的"的总体布局,突出城区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1988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解放思想和生产力标准"的大学习、大讨论、大检查,广泛地触及到全区上下各个层次的各种不同的思想和实际问题,各部门、各行各业进一步端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1990年,区委领导全区人民开展"全区上下总动员,唱好经济中心歌"活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已变成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全区上下形成了全党齐动员,上下齐动手,各方齐配合,合力抓经济的大气候。
    改革开放  1980年,区委总结红旗满族乡小南沟(原东升大队第三小队)包产到户的经验。1981年,在东升大队(现东升村)进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1982年逐步推开,经一年多的完善提高,至1984年,全区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后,1985年,经区委研究,从区情实际出发,决定首先在商业、区街企业、乡镇企业,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各种经济责任制,改变吃"大锅饭"的分配方法,增强了企业活力。1986年以来,区委坚持把发展生产力做为深化改革的根本任务和出发点,积极推进,大胆试点,取得经验,全面铺开。至1988年,在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全区95%的商业企业、区街企业和乡镇企业实行集体承包、全员风险抵押承包。部分企业开始股份制和租赁经营试点。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积极发展各种经济形式,实行多种经营方式,一批小商品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开始形成。农村改革继续完善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巩固壮大集体经济。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从1988年下半年起,开始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从实际出发,对街道、乡镇企业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主动的分类调整。至1990年底,有9个企业转向,9个企业被兼并,39个企业停产关闭。同时,按照“自愿联合,互相服务,平等互利,集团发展”的原则,组建了正大企业集团公司、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松雷集团公司和电器设备、给水设备、服装加工、包装印刷等一批小型企业群体,形成了规模效益。
    "七五”、"八五"计划纲要1986年,区委在组织调查研究认识区情后,领导制定了1986-199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即"七五"计划纲要)草案。经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贯彻实施。到1990年底,"七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基本完成。
    "七五”计划纲要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1989年下半年以来,由于资金短缺、能源紧张、市场疲软多变和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区内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1990年10月,在基本完成区"七五”计划纲要的基础上,区委又组织领导制定1991-199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即"八五"计划纲要)草案。"八五"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是,立足区情,发挥优势,借助开发建设哈尔滨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的有利机遇,推进科技兴区发展战略,逐步把本区建成经济比较发达,第二、第三产业有一定特色,居住环境优美整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中心城区。
    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86年,少数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来到本区一些大专院校,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制造不安定因素。区委及时作出"加强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决定,要求全区党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积极做好群众思想的工作。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波及影响到本区,由于南岗区是大专院校比较集中的地方,就更有-种"天下未乱,蜀先乱"的局势。区委在市委的领导下,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4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的社论,区委立即组织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学习,坚决拥护社论精神,坚持用党中央制止动乱的重大决策统一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学潮开始后,由于错误的舆论导向,事情不断恶化,区委针对一些干部群众思想较为混乱的状况,于5月19日及时召开常务会,向全区党员、干部明确提出"三要"、"五不准"的要求;即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遵守机关纪律,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要努力做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参加游行,不准张贴大小字报、不准声援、不准围观、不准募捐。6月3日,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后,区委按照市委提出的“稳定局势,坚持生产,坚持工作,搞好服务,维护正常秩序”的总目标,迅速动员公安干警、机关干部、区属企业职工,组织了清障、守护、保卫、清理大小字报4支近干人队伍,日夜坚守岗位,进行有理、有力、有节的反动乱斗争。至6月6日,在省政府广场、博物馆广场、和兴路广场、大直街、红军街、中山路、学府路清除路障近百处,清理大小字报上万张。
    在制止动乱的斗争中,区公安分局广大干警,不畏艰难,不辞辛苦,连续作战,为稳定局势做出贡献,受到国家公安部的表彰。全区党员、干部表现无私无畏,机智勇敢受到群众好评。
    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建国初期,区委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加强民主建设。1953年12月,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9年12月,开始实行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1979年11月,区委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加强领导,区委于1984年5月分别组建区人大和区政协党组,并定期召开区人大和区政协工作会议。
    1990年2月,区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密切党和群众联系的精神,作出《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通知》。同年4月,区委在全区开展"三个一”(即区委和各级党组织都要搞一次党群关系现状调查,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办一件实事)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党和群众的关系。9月,区委批转区政协党组《关于加强统战工作意见》和《关于批转(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标准>的请示》。同时建立每半年研究一次人大、政协工作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季度座谈会制度,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为推进法制建设,1985年,按照中央关于5年在公民中普及法律教育的决定,制定《南岗区普法五年规划》,在全区公民中进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同年5月,区委成立政法委员会,密切政法各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作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同时,根据中央和市委的部署,开展反贪污、反受贿的斗争。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成立法律顾问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同年12月,区委批转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南岗区依法治区五年规划》。通过普法教育,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守法,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好风气。